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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7711 6696北京市为了吸引留学人才,出台了留学人员引进政策。凡是符合北京市经济发展的单位,聘用留学一年以上的留学生,都可以申请留学人员引进。那么北京留学人员引进办理条件有哪些?办理流程是什么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留学人员引进办理条件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留学人员引进办理条件和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本站小编一起看看吧。
留学人员引进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缴纳税费且委托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法人资格单位,聘用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的留学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留学人员引进办理所需材料
(一)预审阶段所需材料
主调人:
1、《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及相关业绩贡献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从入职本单位至今,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加盖公章);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含在港澳台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留学期间护照(含《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
9、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0、在京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11、《诚信声明》。
配偶及子女: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随迁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调京人员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再婚者有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加盖相关部门证明章的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存档单位《接收函》原件;
6、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7、《诚信声明》。
注:无随调配偶的不需提供4、5、6、7项。
(二)初审阶段所需材料
1、主调人(随调配偶)的政审材料;
2、主调人(随调配偶)的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留学人员引进办理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办理全过程。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应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申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出现虚假申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而申报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对于申报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申报单位及申请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二)对受到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不予引进。
(三)随调配偶调京后存档单位接收函: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在市属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存档的,由主管单位提供;在市属、部属人事代理机构存档的,由存档单位直接提供;在区(县)人才存档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调配部门提供;在中央企事业单位存档的,由具备存档权的单位提供。
(四)具体落户政策以公安户籍部门要求为准。根据市公安局相关规定,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迁(不含收养子女)。协议离婚或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子女监护权归调京人一方的可办理随迁。
(五)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上。如未做特殊说明,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均应以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经办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中印章等重要内容不清晰的请手写注明。(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个人页和变更页,变更页空白也需复印)
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受理程序、时限
1、预审: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送预审阶段材料至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预审,预审不通过的退回申报单位或要求补充材料,预审通过的由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向京外调出单位或存档单位开具《商调函》,调阅档案进行审核。(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初审:申报单位在档案到达后填报****,报送初审阶段材料至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退回申报单位或要求补充材料,初审通过后报海淀区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复审。(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3、复审:复审不通过的退回申报单位或要求补充材料,复审通过后由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报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留学人员引进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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